“他爱你。”我说,“他很爱你。”
我们在回程路上的一间披萨店里吃了排在菜单第一位的肉酱披萨做为午餐,我看着地图,希望再找个地方停留一阵。
“我们应该回去了。”她说,“我们出来太久了。”
林杰在酒楼等着她。他只是坐在那里,但我知道他在等她。他不快的表情凝固在脸上,看见她平安回到他身边时有些许缓和。你绝对猜不到我们去了哪里,她说,她身上有海风和太阳的味道,我们去了海边,她说,她脸上带着甜蜜的笑容,海边,她说,她自己推着轮椅。靠近他。
玩得开心吗?他问。
她把我送她的贝壳给了他。
当然,海滩上的贝壳,它们被海浪卷到海滩上,过了一定期限就变成公共财产,谁来都可以捡走。它不是很漂亮吗,她对林杰说,我们把它做成项链吧。
好,他说,然后把贝壳随意放进裤子口袋。
那天的出行是之后一件事的前因,虽然林杰没对我们的出行做任何直接的评价,我和她又见了几次,但,我相信那天的出行是之后一件事的前因。我在一个下午——不是周二也不是周六——给她带去几本书,然后待到很晚。虽然晚餐时分的叫嚷声是沸腾的,巨大的,把乐队歌手的腔调全遮蔽过去的,我坐在一张小圆桌前,一个人,坐到最后。
她来了,可能是有人告诉她我还在这里,她来了,问我晚餐怎么样,我说我喝了点苏打水。如果他们有的话,应该是苏打水。
“留下来吃宵夜吧。”她说,“厨师做了糖水。”
现在我能肯定,当时我有所预料,不然我何以在没有她陪伴的条件下纵容恼人的环境围绕我忍耐着腹中饥饿而只喝了一杯水?我不记得我在吃什么,她在吃一碗熬得很稠的红豆粥。她漫不经心地用勺子挑出那些暗红的小颗粒,挑到瓷白的碗壁处碾碎;一些红豆皮因此粘在勺子上,她就用舌尖舔去。她漫不经心又乐此不疲地重复这套动作,我知道我也看得入神了。一切是那么宁静,打烊的酒楼里,寂寂无人声,我们坐在三楼的包间里,我的喉咙很甜,甜得像是吞下一只未来得及返巢的蜜蜂。就在这时,毫无征兆地,我听见她用英语问林杰:“为什么把我的护照锁进保险箱?”她问这话时低着头,用勺子挑出那些暗红的小颗粒,挑到瓷白的碗壁处碾碎,我一时竟没能反应是她问出这句话。
林杰用我听不懂的中文回答她。我以一种极自然的方式被牵扯其中,又迅速地被排除在外。林杰用我听不懂的中文回答她,他的声音已经在发火了。很快,他们争吵起来,林杰摔了勺子。她又说了句什么,声音很低但非常用力。
突然,林杰站起身,强硬地将她抱离轮椅。她撕打着林杰,吼他,咬他,都没能挣脱开他的束缚。我僵在原地,一动也不能动,眼看着林杰把她扛走了。几分钟后,当我刚能微微活动我的手指,林杰独自一人回来了。
“发生什么了?”我问。
林杰没有回答我,他抓住轮椅,抓着它,走出去,走出房间,走到栏杆旁。然后,他把它举过头顶,重重地砸了下去。
“你在做什么!”我跌跌撞撞地冲出去,只看见一个小轮子在断裂的椅子腿旁边打旋。
我拽住林杰的衣领,“你不能这么对她!”
林杰则从腰后抽出他的手枪。
“滚开。”他说,“这是我们的家事。”
无论如何我不能说出那天我是怎么错愕,愤怒,落荒而逃。周二,我对自己说,我该去唐人街了,但我没去;周六,我告诉自己,我该去见林愿了,但我没去。我这样躲了两周,编了一个伤寒的理由,买了束鲜花忐忑去找她。她应该对我失望透顶,而我只想再见她一面。我把花放在她的腿上,她拒绝看我,我离开,事情这样结束了,虽然坏,但也是好的。
我走进酒楼,还没到营业时间,她和林杰还有几个穿着乱七八糟颜色的男人都在一楼大厅。她坐在她的新轮椅上,林杰蹲在她身边跟她讲话。她勾勾手,他凑近了些,她用拇指和食指的指甲掐住他的一缕头发,从上到下。他吻了吻她的额头。温柔地。
我呆站在门口,手里攥着花。她看到我,对我微笑。“你来了。”带点上扬疑问是肯定句,“漂亮的花,也把它们放进花瓶吧。”
林杰没和我打招呼,他从我身边经过时我能闻到他打卷长发上的劣质发蜡味。过来坐下呀,她说,我不知道你要来,我们不上楼了,就在这里坐一会儿吧,他们就要走了。
我把花放进花瓶。漂亮的花,她又夸赞一遍,语气热切。
上帝,我想吻吻她的额头,我想吻吻她的双手,我想她的双手插入我干燥柔软的褐色头发,亲昵地揉一揉。或她慷慨给我看一眼,只一眼,她的双手,坦诚地,直接地,而非抵在下巴,遮遮掩掩,难道我会贪婪攫取她掌纹里的藏宝图?
十分钟后,我知道她指甲里是一块干结的血块。